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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手机号码:13672904312
邮箱地址:348256907@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老王在世时在杭州清泰小区有套7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但就是这套房子,让老王的两个儿子闹起了别扭,还吵上了法庭。
老王生前将房子以公证的形式赠与了惟一的孙子(老王小儿子的儿子)。但大儿子在老王过世后,拿出房子产权证,称老王将房子卖给他了。
由于小儿子拒绝调解,江干区法院昨日上午审理后择日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办了赠与公证还有代书遗嘱
老王生前是杭州茶厂的退休职工,有两男四女6个子女。1987年,单位实行福利分房,老王分到了清泰小区的房子。
按小儿子的说法,此后他与父亲住在一起。他的儿子是老人惟一的孙子,深得老人喜爱。再加上他的生活一直由小儿子照料,老王2001年在下城区公证处做了公证,将自己房子赠与孙子。
在昨天的法庭上,小儿子拿出了一份去年12月27日写的代书遗嘱,其中提到此前的赠与合同有效。代书遗嘱还特别指出,今后其他子女以任何形式、任何办法办理房产手续均为作废。
小儿子认为,房子理应归他儿子所有,哥哥无权让他腾退房子。
产权证却显示归大儿子所有
大儿子昨天没有亲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房子过户手续资料,产权证上清楚地显示:房子归大儿子所有。
“我们是在起诉后,才知道有房子赠与孙子的公证书和遗嘱。”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说,大儿子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产权证,理应是房子的“主人”。
至于那份遗嘱,代理律师认为,这只是一份代书遗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进行代写,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但老王留下的遗嘱并不符合这一规范。
辩论焦点:这到底是谁骗了谁
“大儿子能办下产权证是因为他隐瞒了事实,并使用了欺诈手段。”小儿子一方指出,早在2003年,大儿子就从先父手中借走房子的产权证用做抵押贷款。后来,他一直未将房屋产权证归还。
小儿子还出示了父亲的病历记录,证明父亲重病时处于半清醒半糊涂状态,并不排除大儿子用欺骗的方式办理了房子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自己手中。
大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早在去年8月,在由兄弟姐妹一起签订的家庭协议里,小儿子亲口承诺将于今年6月24日前搬出房子。“可他到现在还占着不走。”
“家庭协议的签订只是迫于无奈”,小儿子说,为了不让这事影响病中的父亲。经与家庭其他成员协商后,他才答应暂时搬出几个月。
提醒:公证时要附带抚养协议
在百度里输入“赠与公证官司”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新闻共有626条。最近,不少老年人赠与房产后,引发了后辈之间的纠纷,有时甚至连自己也卷入官司之中。
曾接手多起赠与官司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倪智敏律师说,就老王赠与合同引发的官司来说,小儿子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大儿子在房产过户中存在欺诈行为。毕竟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物按约定时间交付前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合同。
倪律师表示,就目前来看,赠与合同有口头赠与、书面赠与及公证赠与等形式,其中公证赠与最具有强制性,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有关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倪律师提醒说,如果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后辈,最好在办理赠与公证时附带遗赠抚养协议,确定抚养人只有承担赠与人生养死葬义务之后,才能享有遗赠的权利。不然,晚年生活可能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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