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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手机号码:13672904312
邮箱地址:348256907@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目前消费者因买房受骗而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针对此情况业内人士建议,以下几种房产不宜购买,以免日后带来纠纷。
联合开发房。这类房产是由一些有钱无地的开发商出资,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双方联合开发的房产项目 。建成以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到的那部分房子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此类房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郊区廉价房。开发商为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所开发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许多居民来 说,本应是个较好的选择。但目前,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制度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开发商通过虚假的广告,打着“低价” 的幌子,蒙骗购房者,所开发的房屋社区环境极差,配套设施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很不方便。所以购房者不应为低价所诱惑 ,必须实际考察后再做决定。
集资合建房。利用集体的土地,在城郊开发的房产开发项目,此类房基本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 征用手续。如作为商品房购买,按国家政策规定,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集资联建房。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利用外单位或个人和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产项 目。由于土地来源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土地,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此类房 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
原标题:房产纠纷多 购房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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