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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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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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合同纠纷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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