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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手机号码:13672904312
邮箱地址:348256907@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1、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二年(《民法通则》第135条)
2)短期诉讼时效:一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u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u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
u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u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最长时效:二十年(《民法通则》第136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u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
《民法通则》第88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并被法院审查采纳,就不能判他胜诉。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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