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黄一桂律师法律服务网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手机号码:13672904312
邮箱地址:348256907@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后一般不能再请求分割。所以,有些人在准备离婚前,为给自己争取更多财产,故意隐瞒财产真实情况,这样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要先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以上财产的,按以下规定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1、配偶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从发现时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所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行为,离婚后才发现这个情况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并且,发现之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否则的话,过了诉讼时效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然,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这时对方肯定会否认,那么这时候受有损失的一方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依靠自身难以证明,并且涉及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0 www.hyg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