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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桂律师,五邑大学本科毕业,广东江门人。曾在广东金浓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现在在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本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经为江门市中石油公司等承办过诉... 详细>>
律师姓名:黄一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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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710688108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东路春晖苑二幢107号1-2层(蓬江区法院旁)
净身出户这一做法现在很流行,很多夫妻为了防范一方出轨通常会对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都会存在一个误区,净身出户一旦达成协议,对方就应该是身无分文的离开,但一般一方净身出户,其婚前财产仍属于其自己的。
看过电视剧《离婚律师》的朋友相信对于剧中的剧情印象深刻,吴秀波扮演的律师池海东为了照顾前妻焦艳艳,谎称自己“出轨”。在法庭上,焦艳艳的代理律师利用他们之间的净身出户协议,让池海东被判“净身出户”,一夜之间失去了所有财产。
现实生活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最终离婚时一无所有。其实,夫妻之间的净身出户协议并不完全有效,尤其是牵涉的婚前财产问题。
净身出户协议中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该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
比如,常见的净身出户协议有约定一方如果有婚外情就立马离婚,财产归无过错方,这些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放弃房产及支付巨额的所谓赡养费为要挟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且协议内容的不对等,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另一方无权处理一方婚前财产。
通常来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净身出户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则不能作出处分,只能有财产所有者处分,即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即使净身出户也不受影响。
净身出户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但婚前个人财产是由个人自由处置的,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我们建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协商处理最好,如果协商不了建议找一个净身出户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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